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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3年!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又来了
连续3年,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都联合开展了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
今年4月底,为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三部门再次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继续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对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作出全面部署。
连续3年开展打击危废犯罪专项行动
2020年7月,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检第一次联手,于2020年7月至11月,组织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活动。
2021年4月底,3部门再次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即日起在全国集中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行动,这一次则把“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也加入了进来。
首先,打击力度显著增强。
从案件数量上,天津、浙江、福建、山东、云南等省(市)2021年办理涉危险废物案件数量比2020年翻了一倍。
从处罚金额上,2021年专项行动涉危险废物案件的处罚金额也是前一年的2.7倍。
其次,危险废物犯罪经常是跨区域的,对联合执法的能力也是一个考验。经过2年努力,这方面的效能也有显著提升。
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区市签订了12个涉危险废物的环境跨区域联防联控或联合执法机制或协议,各地协同办理涉危险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违法案件116起。
同时,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还对114起重大案件实行提级办案,部分地方与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海警等部门联合办理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55起。
第三,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相关的监管执法服务也在不断优化。
比如,生态环境部推动建立了跨区域联防联控和执法机制,出台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办法,简化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手续。
同时,还在重点行业开展了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应用试点,指导帮助企业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
总之,经过了2年的行动,无论是在对于危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上,还是在相关的配套服务上,都有了长足的进步,成效显著。2
重点打击无证经营、跨区域转移等
今年的专项行动,重点又是在哪几个方面?大致有5个:
1、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以合法资质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2、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3、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
4、违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跨行政区域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5、将危险废物隐瞒为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通知还提出了三个任务:一是要强化信息化手段,精准发现违法犯罪线;第二还是要落实执法联动,巩固打击违法犯罪合力;第三是完善办案制度,切实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
其实,经历了过去几年的高压执法态势,生态环境执法已经慢慢告别了过去的“人海战术”,逐渐进入精细化、信息化的阶段,利用大数据等方式破案已经成为常态。
而联合执法、联防联控则一直是打击危废犯罪的一个重点。
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要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要注重办案总结,认真分析专项行动中涉及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特征,开展典型案例剖析,组织开展实战练兵、案例培训和分类指导工作,不断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
除了打击违法犯罪,按照要求,专项行动中还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帮扶,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切实增强企业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落实正向激励措施。
也就是说,打击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不管是打击也好,帮扶也好,都是为了让企业合法处置危废,保护好生态环境。3
生态环境部发布典型案例进行指导
其实,就在今年这次专项行动启动后,5月6日,生态环境部就公布了一批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领域的典型案例,对地方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指导。从这9个典型案例中,也可以看到生态环境部倡导的方向:
❏ 1、重视群众举报
生态环境部通报的案例中,很多案件的线索来源都是群众举报。
比如,河北省衡水市乔某等人涉嫌非法处置废旧电瓶污染环境案,案件的发生地是在一家养猪厂里,执法人员去调查的时候大门紧闭、无人应答。
不过,由于执法人员向附近村民宣传了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制度相关内容,鼓励知情村民积极提供环境违法线索。于是随后就接到了群众举报,反映其存在非法处置废旧电瓶并外排电解液的情况。
生态环境部表示,在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填埋、处置等案件频发的城镇、农村、非工业区等偏僻区域,有针对性地宣传举报奖励制度可以有效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依靠人民群众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
❏ 2、重视“特征物”线索
河南省濮阳润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就是通过“特征物”的线索发现的。
原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梳理早期查处的非法酸洗减线油类案件时,通过工商注册和环评文件,发现濮阳润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环评为“仓储转运项目”,并没有生产工艺。
但是,自2020年以来,该公司却采购了大量硫酸,这让环保执法人员感觉到了蹊跷。
经调查,原来这家公司私自增加了“硫酸白土洗油工艺”,涉嫌使用硫酸非法精制减线油,而该工艺生产过程中又会产生大量的HW34废酸类及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类危险废物。
而这些危险废物的处置情况,就成了执法人员关注的重点。
2021年6月1日,执法人员发现涉案公司用货车将产生的疑似危险废物外运至某油田公司附近一院内,疑似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6月2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商请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介入调查并组成联合专案组。就在当天,涉案公司再次外运疑似危险废物时,专案组立即前往现场,发现院内堆存有约100吨混黑色胶状物质的土堆、42个酸洗油渣吨包、8个吨桶和1个废白土吨包,经鉴定均属于危险废物。
这一案件的破获,其实就与“特征物”线索有很大关系。正是因为发现该公司大量采购“不需要”的硫酸,所以执法人员才进而顺藤摸瓜,发现了其非法处置危废的行为。
生态环境部表示,环境污染类案件往往具有鲜明的行业特色和典型物质特征,执法人员可据此结合办案实际,进一步发现摸排出更为隐蔽的违法线索,从而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 3、跨区域协同联动
跨区域协同联动,一直是打击危废犯罪的一个难点,也是一个重点。
比如,在“重庆市永川区谢刚矸砖厂涉嫌跨区域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中,四川和重庆的执法人员就很好的进行了合作。
2020年8月7日,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将一车含油废物倾倒在重庆市永川区一山沟里。随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检查,在举报地点发现大量含油废物。
经查,涉案固体废物为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公司井下作业分公司位于四川省武胜县合深4井项目试气作业产生的含油泥浆(油基岩屑)。项目实际负责人杨某和安全员周某某将含油泥浆的处置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重庆国浩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后,经层层转包(均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重庆市永川区谢刚矸砖厂邬某某、彭某某倾倒约34.55吨泥浆于该山沟中。
此外,邬某某还从其他地方运送了18.38吨的含油泥浆倾倒于谢刚矸砖厂的土坑中。
经鉴定,两处含油泥浆均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
生态环境部表示,建立跨省级行政区域生态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和警务合作机制,可以在跨区域间形成打击层层转包异地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的合力,保障案件顺利移送和侦查。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及时追缴损害赔偿金,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结语
总之,无论是连续三年开展打击专项行动,还是发布典型案例进行指导,都可以看出生态环境部对于危废处置问题的重视。
而这种重视和专项行动,也有助于督促相关的产废企业规范处置行为,合法处置,进而释放更多的危废处置需求。
这样一来,也有利于释放相关的危废处置市场,促进环保行业的发展。
因此,打击危废违法犯罪,对于环保行业来讲是一件好事,有助于释放市场需求。当然,相关从业企业在这一过程中也应该注意规范处理,合法处置,从而规避相关的风险。
参考文献:1、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生态环境部,2022-04-29
2、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三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领域),生态环境部,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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